2010/Oct
 
 曾加盟過的總公司指責我寫的email是毀謗公司名譽,因此把信件內容張貼出來,請法律高手指教,我到底犯了刑法或民法哪一條?我明明只是寫出事實,請該公司趕緊處理以免觸法而已,該公司卻針對信件第三段文內,我提出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也可能因此有損該公司名譽,而於我主動去電詢問時,電話中口氣很差的罵我毀謗,說要把我在電話裡所言錄音起來,還一直想要我親口說出到底是哪兩個加盟公司沒拿到保證金(她欠多少人多少錢自己心知肚明,我當然沒笨到這麼簡單就出賣朋友)。要是我有錄音,應該還可以反告她恐嚇威脅呢!
 如果該公司仍遲遲不願意解決欠款問題,我除了寄出存證信函以外,還能做什麼呢?以下是email全文(為隱私問題,名稱、地址等以xx代替) :

『 大X踐與我之間的合約關係已於99年8月15日正式終止,我無意續約。由於曾於電話聯絡時,貴公司告知給我三個月的緩衝時間銷貨,然鑒於合約比我早到期的另外兩個加盟教室至今仍未拿回公司應退的三萬元保證金,而我今年也正好有接到社團教學活動,因此有意把貴公司欠我的三萬元,比照原有合約的六折進價換成貨物,一次抵清。
 一來,本人網拍已全面結束,因此貴公司也無須擔心我會削價競爭;二來,如果社團學生學出心得來,還有機會成為貴公司的客戶;三來,我相信以六折計價換成貨物抵債,對於貴公司而言,比直接清償三萬元來得划算。
 上列三項條件皆對貴公司有利,在msn上詢問二次未得到任何相關回應,因此特地寫這封信,請貴公司儘快回應。如果貴公司同意以貨物抵保證金,請參見附加檔案的訂貨項目,未滿三萬元的差額部份當作是郵資補貼,並於本月底前將貨物寄至「XX市XX路XX號 蔡XX 收」。當然,貴公司也可以拒絕我提出的要求,或是拖到三個月緩衝時間到仍不給明確回應,但是為了三萬元還要寄發存證信函、上調解庭,還把貴公司名聲打壞,相信也不是雙方樂見的結果。』
 
======分隔線=========
 對方根本沒有好好聽我說完任何一句話,劈頭就像錄音機一樣,只會罵我毀謗,我說如果她真的認定我毀謗,可以去告我啊!我後來回了一句「妳自己提的緩衝期到,如果沒還我錢,那麼我對外說XXX欠我三萬塊沒還就叫做事實,不是毀謗」,但她只抓住整句話的尾巴,更生氣的說我已經有毀謗公司的事實了,叫我重新說一遍,她要錄音起來。
 我也沒在怕的,我說好,她一聽到我說好,就說我「承認自己毀謗公司」,然後我想也還是沒有錄音,她就藉口有電話來了,把我電話掛掉。其實,如果她有誠意好好談,我根本也懶得為三萬塊爭,可是她這樣的態度,擺明了要逼我採取相關法律行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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