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束加盟的四年後,大實踐手工創藝有限公司(後簡稱大實踐)對我提出刑事訴訟,使用的罪名是「妨害名譽」,主要依據是本部落格的【結束加盟惡夢】(一)至(四)。既然對方不檢討自己開公司應有的態度,那麼我也正好有閒功夫,順便對大實踐提出小額民事支付命令。

 這個支付命令,四年多之前合約到期就該提的,當時因為種種個人因素(附註1.),寄發存證信函之後選擇放棄法律途徑,可是為了給自己一個警惕,合約正本以及當時出貨收據我是全數留著的。對方大概沒有料到我居然把這些對她不利的證據留了這麼多年,才會自以為有勝算而對我提告吧!

 加盟合約書-s   

 我的個人資料用小畫家塗掉了,合約裡面記載的很清楚保證金三萬元正(加盟終止退還),可沒有說CIS什麼一堆的需要歸還才能退我保證金。而且說明內容的第二條也寫得清清楚楚「加盟7月1日起進貨即享有6折折數」,我隨便拿一張出貨收據就能看到對方自打嘴巴。

收據-1  

 看到了嗎?品名欄的9~12列手寫著「組合包10包以下8折價」,而且這還是剛加盟第二天的出貨單,就已經明顯違反合約了。這只是其中一張違約的出貨單而已喔!擺明了她已經貨款收足,愛怎麼扣就怎麼扣,吃定加盟者。

 不過,提出小額民事支付命令的聲請流程還真的很麻煩,我光是從去年九月份聲請,一直到現在歷經將近半年,調解庭出庭一次,辯論庭出庭二次(附註2.),提送對方的資料以聲請強制執行一次,加起來總共往返台南地方法院四次了,這還不包括其中法院陸續來函要我交大實踐的公司變更登記表和代理人戶籍資料共四次(幸好我一次申請兩份,只跑兩次台南市政府新營分處)。

 大實踐在整個過程中,只有在我聲請之初提出書面異議,內容是說因為我沒有歸還CIS授權的那堆東西,所以我要求她退還三萬元保證金顯無理由。之後的調解庭、辯論庭,對方都沒有出席,法官便依照我所提出的證據直接審判。

民事一審判決-1民事一審判決-2 民事一審判決-3   

  一審判決書的重點在於第二頁的第四項第二條,大實踐的老闆黃鈴惠再怎麼狡辯,我手上的事證足以說明問題在她不在我,所以一審判我勝訴,且已經進入確定強制執行階段,對方應該也收到法院的發函了,所以我才決定把這件事發表出來。

 對方會欠我錢還找藉口不還,也一定會欠其他加盟者的錢不還。她吃定多數人怕麻煩,大概開公司多年來這樣做也從沒有任何人為了這種小額欠款對她提告,讓她誤以為這樣做是對的、不會有問題的。這個民事流程確實是麻煩,既然事隔數年她主動找上我,那我也沒有必要再放過她。她大概沒有想到真的有人會為了三萬元提告吧!(附註3.)

 以我的心態,對大實踐提出小額民事支付命令的重點早已不在追回那筆錢,而是想要一個公平正義,為曾經被該公司欺負看扁的所有加盟者討一口氣。另外,我要親自實行給孩子知道,該捍衛自身權益時就要挺身而出,面對惡勢力(尤其是惡勢力自己找上門來)不僅要全力應戰,能力夠時還要反撲,絕對不能屈服,因為屈服了,便是為虎作倡、助紂為虐。

附註1. 當時兩個孩子尚小,我也怕麻煩,所以沒有繼續進行法律途徑。現在小孩大了不用時時照料,加上台南有西門市場可以讓我親自去選買進口布料,還可以去吃小吃,所以跑台南雖然花時間,我卻當成是短暫的放假,感謝大實踐讓我這幾個月有理由到台南走走。

附註2. 小額民事的辯論庭通常只需出席一次,然而在我出席第一次時,法官告知我,到當天為止對方一直沒有簽收出庭通知掛號函件,所以另約第二次出席時間,並告知如果第二次對方仍是如此,便依照我提的證據為判決依據。

附註3. 如果我算得夠精的話,該聲請的金額不只三萬元加利息,而是連出貨的差額都要加上去再算利息,但我的目的是給對方懲戒,因此只就合約書上的金額做聲請而已。

附註4. 公司基本資料在公家機關的網路上都可以查到,不算是隱私,之前沒打算告她時,部落格文章沒有寫出全名,現在民事已確定勝訴,我要昭告天下,這家公司絕對不可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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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2日補記

前天(4月10日)收到了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估計能換到的只有債權憑證。到底是什麼樣的公司,名下沒有房地沒有車,銀行戶頭開了好幾個,一整年累計利息所得卻不到100元,連三萬元都還不出來,可是卻還照常營業?

請看到此文的人士,儘量幫忙分享/轉貼出去,讓更多人知道這樣一家公司的存在,不要再受騙受害,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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