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到國中開始教社團活動課程之前,連著好幾天,腦子裡都思考著「下學年如果國中還願意聘我教社團,到底還要不要繼續教?」的問題。教社團跟年輕孩子們相處,無疑的是我生活中快樂來源之一,還能多少賺些零用錢,不過,由於我很多事務-包括一次需要兩小時以上的例行公事,也包括可以利用半小時空檔處理的雜事-都必須安排在平日白天孩子上幼稚園時處理,總覺得似乎沒有必要讓自己那麼忙,想要做些取捨。

 生活中那一些需要大區塊時間去做的例行公事之中,有的是避免不了的責任,有的是基本需求,有的是使命感,每一項都很重要,可是為什麼我會考慮犧牲社團教學呢?其他項目都可以在事先安排下調整時間,甚至容許我偶爾有事缺席,只有社團上課時間是我目前生活中唯一不能彈性調動的區塊,還絕對不能缺席或耍任性,甚至要花不少額外的時間準備教材,多少帶給我無形的壓力。

 不過,該說一切都是天意吧!該國中今天正好安排了平面攝影記者(我沒多問是嘉義地方刊物記者還是單純校內刊物的編排老師)來採訪新設立的社團,重新喚起了我當初申請國中社團教學的動機(附註),當下心裡對於時間安排有了新的想法,反正小孩已經可以溝通了,原本安排在白天的運動時間,應該可以調整到晚上吧!於是等我老公下班回家,我鼓起勇氣提起今年九月開始,如果國中還願意聘我,那麼我想要把其中一堂瑜珈課排在平日晚間,他居然沒有皺眉頭,直接答應了!

 這樣,白天不但能夠多空出一段時間,連晚上照顧小孩的責任都變輕了一些,心情頓時愉悅起來。

附註:
1.可以不用為了五斗米,純粹是因為興趣而教學,是多少人夢寐以求的事啊!
2.
要是我不教,不僅白白浪費一手好功夫,而且要是過幾年後悔,重新申請也不見得申請得到。當初是我積極主動找上該學校,要是只教一年就落跑,恐怕名聲也不會太好。
3.傳承和啟發,讓年輕孩子們能及早發現/培養興趣。20幾個學生當中,能有三、五個因為我而喜歡手工藝,也就值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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