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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公婆、丈夫的大姊夫妻倆、丈夫的三姊一家四口相約前往東豐鐵馬道。這類的體力活動我的興趣不高,不過丈夫都已經允諾了,我也沒有什麼理由說不去。從早上十點出頭,共九輛大小不同的腳踏車沿路騎騎停停的,到下午四點左右,完成全程來回共36公里,除了我家兩個小傢伙,以及不會騎車的婆婆之外,(即使租電動腳踏車,也是有些路段得自己踩)大家的運動量都爆表了。

 這是我三年來第三次去東豐鐵馬道了,在途中某個點休息的時候,三姊的兩個女兒(分別是小四和小一的年紀)玩套圈圈,我家兩個也跟著湊熱鬧亂丟一通,戰利品依年紀來算,則是一個、三個、零個、一個,三姊的大女兒投中的唯一一個跟Zora投中的剛好是不同顏色的同一個小玩具。

 遊戲結束,一群人都還在攤子旁邊,四個孩子只有York什麼也沒有,於是他吵著說要玩具,三姊夫本來要讓York從他小女兒投中的三個裡選一個,但是我老公此時立即插手,對三姊的大女兒堆滿笑,說「玩具給他吧!誰叫妳是姊姊」,順手把那孩子手上的玩具拿過來交給York。

 這種作法,我覺得非常不妥,但是當場被拿走玩具的當事人沒有說什麼(一來,這個孩子本來脾氣就好;二來,那個小玩具對於小四的她,大概也沒什麼太大的吸引力),婆家其他人也許是沒看到/聽到整個過程,沒有人提出異議,於是我只好暫不作聲。但是我在幾分鐘內,立刻大讚三姊的孩子懂事乖巧,也直接對那個孩子表達謝意,我不想讓婆家的人有任何一絲寵自家孩子兼占便宜的感覺(我知道婆家的人心思都很單純,就算我不這麼做,他們也不會覺得怎麼樣,是我自己覺得應該要這麼做),可是我怎麼有種在幫我老公收拾善後的感受?

 從台中回嘉義的路上,我忍不住提起這件事,但我老公理直氣壯,說那樣又沒什麼,而且當事人也沒有不開心,哪裡不對了?他一大聲起來,我選擇不繼續說下去,反正他認為對的事,我就算說破嘴,他還是不會覺得自己有錯啊!我覺得,如果當場讓我來處理,我會請York就從三姊夫指定的三樣擇一,如果都不喜歡,只想要大姊姊手上的那一樣,要自己去問「姊姊,妳的玩具可不可以給我?」,再不然,要是剛好York的表姊不願意給,我自己掏腰包跟套圈圈的攤販買一個總行吧!

 從我的角度看來,我選擇多花幾分鐘,教孩子待人處世的道理,而不是選擇最省時省事的方式,讓孩子看到錯誤的示範,而且身為長女,多年來真的很賭爛「因為妳比較大,所以要讓給弟弟妹妹」的這種說法和處理方式,我老公是么子,沒有這種體認,會覺得大的讓小的是應該的,也不算出人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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