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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九月初,沒有預警的收到了一封來自台南市政府警察局通知書,要我到案說明,案由是「妨害名譽」。我按著通知書上的電話連絡負責的偵察佐,被告知我曾在網路上寫文章罵人,這時我心裡已經有個底,知道是誰要告我。於是依照通知書上的日期時間,到台南說明原由。

 隨後忐忑了兩天,在朋友的幫忙下,約了律師談話,了解自己的處境到底是什麼樣子。律師看了我的文章以及我提的證據文件等,便說了我不會有事,對方是開公司的,所作所為本來就可受公評,我只不過是就自己的不良經驗寫出評論及推斷而已,這是言論自由保障的範圍,更何況幾年前的事早就沉底了,誰叫她自己要對我有興趣,把陳年文章挖出來?此外,律師同時建議我對大實踐手工創藝有限公司提出小額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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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束加盟的四年後,大實踐手工創藝有限公司(後簡稱大實踐)對我提出刑事訴訟,使用的罪名是「妨害名譽」,主要依據是本部落格的【結束加盟惡夢】(一)至(四)。既然對方不檢討自己開公司應有的態度,那麼我也正好有閒功夫,順便對大實踐提出小額民事支付命令。

 這個支付命令,四年多之前合約到期就該提的,當時因為種種個人因素(附註1.),寄發存證信函之後選擇放棄法律途徑,可是為了給自己一個警惕,合約正本以及當時出貨收據我是全數留著的。對方大概沒有料到我居然把這些對她不利的證據留了這麼多年,才會自以為有勝算而對我提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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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寄出存證信函

2010/N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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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O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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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Dec

 加盟合約書上只有說明預付貨款金額,以及進貨價格為售價6折,但是實際上進貨時,卻發現不是所有貨品都是那樣的折數,還有區分不同類別(材料包、量販包、組合包),只有材料包進價是售價6折,其他兩種類別一次進貨十份以內只有8折,11~20包為7折;另外,合約上也沒有說明每次可免郵資的最低進貨額度以及產品進貨數量最低門檻,可是訂貨之後,卻被口頭及email告知必須訂貨滿2500元(售價乘以折數後加總)才能免運費,同時被強迫每種材料包都要進貨三份以上(也就是訂貨未滿三份,總公司也硬要寄來三份,貨款金額則依三份計算),美其名為「安全庫存量」,然而安全庫存量應該是各加盟者自行決定才對。曾向總公司反應,總公司只推說那是既定的出貨原則,要求加盟者體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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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過程紀錄:

2008/S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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