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底總算結束了大X踐家政美勞加盟教室的合約,總公司還欠我三千多元的貨物未寄來,以及三萬元的加盟保證金沒還我。總公司居然跟我說,合約到期後給我三個月的緩衝期把囤貨賣掉,之後就不能再賣他們的產品。還跟我用拖延戰術,說要過了緩衝期之後的三個月才要把錢退給我,我覺得很惡劣,擺明吃定我不會為了三萬元保證金去告他們!

 我已經跟該家政美勞公司沒有合約關係,付清款項買來的材料包,該公司還能管我賣不賣或怎麼賣?我覺得很不合理,也很好笑,我沒有仿冒,也不是幽靈店家,而是直接把之前向他們買來的庫存放著上網賣,我並不認為這樣會有問題。如果今天我跟他們完全沒有過合約關係,從網路上買量販包或一般材料包來賣,他們根本就不會管也無法可管,那麼他們怎麼能以合約到期,就限制我能不能賣庫存呢?之前的加盟者在合約結束後,自行開店賣手工藝品的,也還是照樣販賣庫存品啊!要是我以個人名義販賣有違反什麼法條,那麼在我之前約滿,後來開店販賣者,問題會更大,該公司怎麼不去抓?
 反正我打算要結束網拍,網拍上所有不織布材料包/成品也已經全數下架,而且最多只會在九月份學生開學後,繼續兼職當社團老師,用比較低調的方式清庫存,要是這樣該公司還要跟我「尬」,那我奉陪到底。欺負人也要有個限度,把加盟者全當成軟柿子,未免太過份!不過,我相信就算高調販賣,該公司也不敢真的對我怎樣,之前發生過不愉快事件中,用常識判斷就知道是該公司有問題,我請他們拿出律師函來證明他們的做法沒有違法,都能搞上一個月,最後卻只給我一張公司函「警告」我了事,就知道他們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腳。
 我想,等這個月搬家的事忙到一個段落,應該會花點時間來研究是否該寄出存證信函,好好的把跟該公司的牽扯做個了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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